船舶照明系统简单概述
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(如航行灯,信号灯,登放艇区域照明)、船舶工作场所照明(如驾驶室,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)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。
船舶照明系统分类
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
(1)室内照明:舱室主体照明;局部辅助照明;娱乐美化气氛照明;
(2)室外照明:室外通道照明;室外工作照明(甲板照明);
(3)探照灯和投光灯;
(4)航行信号灯。
也可按供电方式作如下分类:
(1)正常照明(船舶主电源供电)
(2)应急照明(应急电源供电);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:应急发电机供电、蓄电池组供电。
(3)临时应急照明(俗称小应急照明;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)
(4)航行信号灯(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)
1、正常照明系统(主照明系统)
*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,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;
*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、直流110V或220V;
*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;
*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。
2、应急照明系统(大应急照明)
*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;
*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;
* 灯点较少,无照度要求;
*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。
对于客船,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;
对于货船,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。
3、临时应急照明(小应急照明)
* 它的灯点少,无照度要求,灯具涂以红漆标志;
*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,与主、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联锁;
* 馈线上不设开关;
* 它应能连续供电30分钟以上。
4、航行灯信号灯系统
1)航行灯由前桅灯、艉灯、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,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。
2)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,按照规定数盏(8-12盏)红、绿、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。
1、防护型:用于干燥舱室,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、休息室、餐厅、驾驶室、报务室等,防护等级为IP2x。
2、防潮型: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,如走道、厨房、洗衣间等,防护等级为IP3x-IP4x。
3、防水型:用于有水滴、溅水和凝水的场所,如机炉舱、干货舱、轴隧、管弄、露天甲板等,防护等级为IP5x-IP6x。
4、防爆型: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,其密封性能最好。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,如蓄电池室,油漆贮藏室,分油机室,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。
船舶照明光源
1、热辐射灯
白炽灯、卤钨灯。优点:结构简单、使用灵活,可瞬间点燃、无频闪、可调光、可任意位置点燃;卤钨灯体积小、光效高,不易黑化。缺点:易黑化,耐振性差,寿命与光通受电压影响大。用途:因可瞬时点燃,船舶航行信号灯、应急照明都只能用白炽灯,且还有双灯丝产品。普通照明也广泛使用。
2、气体放电灯
荧光灯、高压汞灯、高压钠灯、金属卤化物灯、氙气及汞氙灯。
工作原理:利用电场(高压)加速自由电子,使之撞击气体或金属蒸气原子电离,形成自持放电,电离后的原子能释放能量辐射光子。稳定放电后,应进行限流。
船舶照明系统供电要求
1、正常照明系统
由主电源供电,从照明分配电板引出的单相支路至照明器或插座。
2、应急照明系统
1)一般由蓄电池供电,有应急发电机的船也应设蓄电池临时应急照明;
2)照明器15W白炽灯;
3)电源线路及分支线路均不设开关;
4)照明器上有永久性标志,或在结构上与一般照明的结构不同;
5)设有联锁装置,能自动供电与停电;
6)救生、安全等重要部位等应设应急灯。
船舶照明系统常用控制线路
1、单联控制。即单个开关控制系统。
2、双联控制。
3、探照灯、投光灯。
探照灯:用于船舶夜航,尤其是通过狭窄航道,内河河道等比较复杂的水域时照射航道及两岸;水面搜索及营救工作;远距离发送灯光信号通信。
投光灯:用于舱面照明,救生艇、筏处收放时的就地水面照明,上下舷梯、烟囱标志、船名牌照明;机舱补充照明等。
注意:救生艇旁的投光灯由应急配电板供电。功率超过300W的探照灯或投光灯应由分电箱设独立分路供电。所有装于室外的探照灯和投光灯应由分电箱设独立分路供电。所有装于室外的探照灯和投光灯均可在驾驶台遥控切断。
对普通照明及可携式灯具应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(正常情况下大于0.5MΩ)、检查灯头接线是否老化和开断、对于室外灯具应检查其水密性能与锈蚀,凡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,通常周期每半年一次。
对应急照明,则每月进行一次效能试验,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。
每次开航前,应检查航行信号灯的供电电源、灯具及故障报警装置。探照灯、运河灯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电源、开关、连接电缆和灯具的水密性能及绝缘电阻情况。
维护保养注意事项
1、尽量避免带电更换灯泡,更换的灯泡应与电源电压一致,功率不能超过灯具允许的容量。
2、在检修某些特殊部位,例如辅锅炉内部、柴油机曲拐箱、压载舱、储水柜灯地方时,需用临时照明时,必须使用带有安全网罩的36V以下的低压行灯。装卸易燃危险货物时,不可使用携带式货仓灯。
3、应急照明灯具应涂以红漆标记,以示区别,经常检查灯泡是否良好,损坏的应及时更换。
4、甲板、船桥等露天投光灯具,开灯前应先脱去帆布,用完要及时将帆布罩妥。
5、室外水密插座,通电前先检查插头螺母是否旋紧,取出插头前检查电源是否切断,用毕后应旋紧防水盖。
船舶照明常见故障检查
常见故障一般分为三类:短路故障,接地故障,断路故障。
1、短路故障往往是线路受潮或绝缘受损造成的。现象是:一通电,空气开关就跳开或熔断丝烧断。检查时,应先切断电源,将万用表置Rx1档,把两测量表棒置在线路两端(这时,因线路有短路,万用表指针指零);然后,将各并联支路开关逐个断开予以排除。当断开某一路开关,万用表电阻指示明显增大时,说明该支路存在短路故障。
2、接地故障。船舶照明系统的接地故障,一般可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查。照明线路的绝缘值应大于0.5兆欧姆。当兆欧表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小于0.5兆欧姆或零,则说明线路受潮或绝缘看、老化导致对地绝缘电阻降低或对地短路。
船舶照明系统分类
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
(1)室内照明:舱室主体照明;局部辅助照明;娱乐美化气氛照明;
(2)室外照明:室外通道照明;室外工作照明(甲板照明);
(3)探照灯和投光灯;
(4)航行信号灯。
也可按供电方式作如下分类:
(1)正常照明(船舶主电源供电)
(2)应急照明(应急电源供电);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:应急发电机供电、蓄电池组供电。
(3)临时应急照明(俗称小应急照明;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)
(4)航行信号灯(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)
1、正常照明系统(主照明系统)
*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,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;
*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、直流110V或220V;
*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;
*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。
2、应急照明系统(大应急照明)
*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;
*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;
* 灯点较少,无照度要求;
*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。
对于客船,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;
对于货船,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。
3、临时应急照明(小应急照明)
* 它的灯点少,无照度要求,灯具涂以红漆标志;
*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,与主、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联锁;
* 馈线上不设开关;
* 它应能连续供电30分钟以上。
4、航行灯信号灯系统
1)航行灯由前桅灯、艉灯、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,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。
2)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,按照规定数盏(8-12盏)红、绿、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。
1、防护型:用于干燥舱室,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、休息室、餐厅、驾驶室、报务室等,防护等级为IP2x。
2、防潮型: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,如走道、厨房、洗衣间等,防护等级为IP3x-IP4x。
3、防水型:用于有水滴、溅水和凝水的场所,如机炉舱、干货舱、轴隧、管弄、露天甲板等,防护等级为IP5x-IP6x。
4、防爆型: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,其密封性能最好。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,如蓄电池室,油漆贮藏室,分油机室,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。
船舶照明光源
1、热辐射灯
白炽灯、卤钨灯。优点:结构简单、使用灵活,可瞬间点燃、无频闪、可调光、可任意位置点燃;卤钨灯体积小、光效高,不易黑化。缺点:易黑化,耐振性差,寿命与光通受电压影响大。用途:因可瞬时点燃,船舶航行信号灯、应急照明都只能用白炽灯,且还有双灯丝产品。普通照明也广泛使用。
2、气体放电灯
荧光灯、高压汞灯、高压钠灯、金属卤化物灯、氙气及汞氙灯。
工作原理:利用电场(高压)加速自由电子,使之撞击气体或金属蒸气原子电离,形成自持放电,电离后的原子能释放能量辐射光子。稳定放电后,应进行限流。
船舶照明系统供电要求
1、正常照明系统
由主电源供电,从照明分配电板引出的单相支路至照明器或插座。
2、应急照明系统
1)一般由蓄电池供电,有应急发电机的船也应设蓄电池临时应急照明;
2)照明器15W白炽灯;
3)电源线路及分支线路均不设开关;
4)照明器上有永久性标志,或在结构上与一般照明的结构不同;
5)设有联锁装置,能自动供电与停电;
6)救生、安全等重要部位等应设应急灯。
船舶照明系统常用控制线路
1、单联控制。即单个开关控制系统。
2、双联控制。
3、探照灯、投光灯。
探照灯:用于船舶夜航,尤其是通过狭窄航道,内河河道等比较复杂的水域时照射航道及两岸;水面搜索及营救工作;远距离发送灯光信号通信。
投光灯:用于舱面照明,救生艇、筏处收放时的就地水面照明,上下舷梯、烟囱标志、船名牌照明;机舱补充照明等。
注意:救生艇旁的投光灯由应急配电板供电。功率超过300W的探照灯或投光灯应由分电箱设独立分路供电。所有装于室外的探照灯和投光灯应由分电箱设独立分路供电。所有装于室外的探照灯和投光灯均可在驾驶台遥控切断。
对普通照明及可携式灯具应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(正常情况下大于0.5MΩ)、检查灯头接线是否老化和开断、对于室外灯具应检查其水密性能与锈蚀,凡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,通常周期每半年一次。
对应急照明,则每月进行一次效能试验,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。
每次开航前,应检查航行信号灯的供电电源、灯具及故障报警装置。探照灯、运河灯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电源、开关、连接电缆和灯具的水密性能及绝缘电阻情况。
维护保养注意事项
1、尽量避免带电更换灯泡,更换的灯泡应与电源电压一致,功率不能超过灯具允许的容量。
2、在检修某些特殊部位,例如辅锅炉内部、柴油机曲拐箱、压载舱、储水柜灯地方时,需用临时照明时,必须使用带有安全网罩的36V以下的低压行灯。装卸易燃危险货物时,不可使用携带式货仓灯。
3、应急照明灯具应涂以红漆标记,以示区别,经常检查灯泡是否良好,损坏的应及时更换。
4、甲板、船桥等露天投光灯具,开灯前应先脱去帆布,用完要及时将帆布罩妥。
5、室外水密插座,通电前先检查插头螺母是否旋紧,取出插头前检查电源是否切断,用毕后应旋紧防水盖。
船舶照明常见故障检查
常见故障一般分为三类:短路故障,接地故障,断路故障。
1、短路故障往往是线路受潮或绝缘受损造成的。现象是:一通电,空气开关就跳开或熔断丝烧断。检查时,应先切断电源,将万用表置Rx1档,把两测量表棒置在线路两端(这时,因线路有短路,万用表指针指零);然后,将各并联支路开关逐个断开予以排除。当断开某一路开关,万用表电阻指示明显增大时,说明该支路存在短路故障。
2、接地故障。船舶照明系统的接地故障,一般可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查。照明线路的绝缘值应大于0.5兆欧姆。当兆欧表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小于0.5兆欧姆或零,则说明线路受潮或绝缘看、老化导致对地绝缘电阻降低或对地短路。
3、断路故障。船舶照明系统的断路故障表现在线路不通,灯泡不亮。其原因大多是线路被机械损伤,由于震动而造成的接线桩头处松脱,灯具开关接触不好或损坏。故障点的查找可采用“通电法”或“断电法”。
----- 责任编辑:星烁照明-编辑部